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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办事指南
来自:湖州住房保障网    添加时间:2013/4/27

一、办理契证变更手续所需材料

1、原契证(原件)

2、湖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核准书(原件)

3、土地收益等价款收据(复印件)

4、原房产证(复印件)

5、如原房产证无实名制,存在配偶隐性共有的情况,需在征收窗口填写《房屋所有权约定书》(如购房人已婚但房产不是共同共有,需夫妻双方到场签署此约定书)

6、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校验原件)

⑴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系夫妻共有财产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⑶如为单身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申明本人婚姻状况(仅限户籍在吴兴区),并自负法律责任;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不须提供单身证明,但须提供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7、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2031141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湖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核准书(原件)

4、缴款凭据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变更后的契税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房产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7、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2216192  2213395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湖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核准书(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009年前核发的产权证,申请人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A、单身未婚的,提交单身声明(原件)及相关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丧偶或离婚的,另需提供死亡或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已婚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约定书(原件)

7、如有委托的,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涉及放弃产权或按份共有的,委托书须公证。

8、房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203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