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2015年度湖州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配售工作将于2015年6月12日开始申请受理,现将申请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以《湖州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规定为准。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家庭在申请期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湖州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2、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相关单位审查、盖章(申请家庭中有原属实施范围内农业户口的,应送原农业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盖章)。
3、申请家庭将经上述部门审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
4、街道社区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录入湖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复核通过后将数据提交同时将相关材料送住房保障机构。
三、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表(应按要求填写并已完成审查);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公房的应提供《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征收(拆迁)的应提供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的农村批地建房、征收(拆迁)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特殊病种的,应当提供《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属于2012年8月1日以前因患有特殊病种且现无法提供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的家庭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经市卫生局医政处盖章确认);
5、申请家庭中有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的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重残疾、“三属”成员的,应当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的,应当提供赡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8、属军队转业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9、住房保障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受理时间
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五、配售房源及购买价格
1、本次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为怡和家园,位于湖东毗山以北、318国道以南湖东新区28号地块,均为高层,共推出79型约700套(具体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2、标准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以下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每平方米3580元,超过标准面积的市场基准价为每平方米5380元。怡和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各层次价格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怡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为准。
3、购买款计算公式:购买款=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标准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标准面积)*市场价格。
4、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标准面积=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标准面积-政策性住房面积。
六、配售方式
1、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向符合申请条件的重残疾家庭、“三属”成员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复员军人家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军队转业人员家庭配售。
2、当推出的房源数量少于申购家庭时,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配售资格。未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转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当推出的房源数量多于申购家庭时,直接组织摇房号。
七、相关说明
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咨询,或登录湖州住房保障网(http://www.huzfbz.com/)查询。
湖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