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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公告
来自:湖州住房保障网    添加时间:2014/5/20

根据《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2014年度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工作将于2014515开始申请受理,现将申请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于年底前统一进行年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以《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规定为准。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家庭在申请期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2、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将《申请表》送工作单位审查,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证明(或提供有效的失业证);申请家庭中有原属实施范围内农业户口的,应送原农业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并盖章。

3、申请家庭将已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分别送户口所在地社区及街道审核。

4、申请家庭将经社区和街道审核后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户口所在区受理点,由区受理点统一安排部门审查。

吴兴区受理点:余家漾老年活动中心一楼(湖东桥堍);电话:2092610

开发区和度假区联合受理点:凤凰街道服务中心;电话:2557681

四、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已完成审查);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特殊病种的,须提供《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属于201281以前因患有特殊病种且现无法提供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的家庭,由市卫生局出具证明);

4、申请家庭中有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须提供有效证件和民政部门的证明;

5、“三属”成员家庭、低保户家庭、重残疾家庭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承租公房的应提供《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征收(拆迁)的应提供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的批地建房、征收(拆迁)安置的相关材料;

7、获得《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所规定荣誉称号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有非营运小轿车的家庭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缴税发票等凭证;

9、住房保障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受理时间

201451520146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六、配租房源及租金标准

1、本次共推出房源1200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小区名称

地点

房源户型

套型面积

套数

怡和家园

湖东毗山以北、318国道以南湖东新区28号地块

55㎡左右

600

仁北家园

市仁皇山北区,北侧为仁北路,西、南侧为高教路,东侧为青铜路

50㎡左右-75㎡左右

600

         

上述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2、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后在配租前另行通知。

七、配租方式

1、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自愿选择怡和家园或仁北家园,分别组织摇号和配租。

2、申请家庭中的三属成员家庭、低保户家庭、重残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复员军人家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等优先配租,其他家庭根据评分得分情况由高到低优先确定配租资格,出现未位得分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

3、未取得配租资格的轮候对象,其轮候资格从本次配租结束之日起保留三年。当轮候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须在配租前进行资格复审。

4租赁期限:初次租赁期为3年,到期后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可续租,续租期为3年。

八、相关说明

1、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或登录湖州住房保障网(http://www.huzfbz.com/)查询。

2、本次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申请,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根据申请人申请时的选择意向转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湖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0一四年五月十二日